
有效可疑活动报告:措辞至关重要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于 2020 年 9 月发布了标题为《反洗钱制度体系的有效性》的拟议规则制定预告 (ANPRM),这标志着反洗钱 (AML) 制度体系的评价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重点是实施“有效且设计合理”1 的反洗钱制度体系。根据该公告的具体内容,重点为反洗钱制度体系能够向政府当局提供有用信息。反洗钱 / 反恐融资 (CTF) 行业的专业人士热切等待拟议规则制定公告 (NPRM) 的发布,以了解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具体建议,即有效且设计合理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应包括哪些要素。2024 年 7 月发布的标题为《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 / [反恐融资] 制度体系并实现现代化的拟议规则》2 的拟议规则制定公告明确规定,除其他质量要求外,有效、风险为本且设计合理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即属于“向相关政府当局提供非常有用的报告或记录”的制度体系。3 反洗钱 / 反恐融资专业人士通常使用可疑活动报告 (SAR) 来记录相关信息,并通报给政府当局。 哪种报告对政府“非常有用”? 通过查阅现有可疑活动报告指南可以发现,其明显已经过时,未能提供有关如何编制有效可疑活动报告的明确见解。2024 年 7 月发布的拟议规则制定公告 4 未对“有效”的含义做出界定,拟议规则也未提供衡量有效性或者可疑活动报告是否非常有用的标准。2003 年,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曾发布多份文件5 ,其中提供了“有关编制完整充分的可疑活动报告叙述部分的指南”。此后 20 年来,金融产品不断演变,但未大幅更新向执法部门 (LE) 提供有用信息的指南。有时,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会在叙述部分中增加一个新的“关键词”6,但并未改变叙述部分本身的格式和内容。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 (FFIEC)《银行保密法 / 反洗钱检查手册》中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