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洗錢:貿易只是個煙霧彈

去 10 年以來,貿易洗錢 (TBML) 無疑是全球各大防制洗錢會議中最受關注的詞彙。就像《兩傻雙人秀》(Abbott and Costello),不管與談人說些什麼,最後總會有人說:「但是貿易洗錢……」無論是否熟悉這個詞彙,大家都經常使用,而關注重點總是金額龐大的全球貿易。但是,聽到有人掉進交易陷阱,的確令人不安。研究和經驗告訴我,在交易進行之時,早已過了洗錢階段。換句話說,可能即將發生其他犯罪,但不包括洗錢。

貿易洗錢到底是什麼?

說貿易洗錢的重點是貿易,就像是說「賭徒三張」紙牌遊戲的重點在於紙牌。其實,貿易和紙牌只是干擾因素,貿易洗錢和「賭徒三張」紙牌遊戲的真正重點是—錢。更具體來說,貿易洗錢的重點是外匯以及規避外匯限制。犯罪組織將貨幣作為商品進行買賣,從而清洗犯罪所得。犯罪組織將其手中市場接受度較低的非法商品,兌換成市場廣泛接受的商品,亦即強勢貨幣。犯罪組織從非法物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搖身一變成為外匯交易商,藉以達到洗錢目的。

電視、手機等交易商品在洗錢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洗錢活動發生於商品購買之前。沒錯,商品是用非法資金購買的。然而,一旦非法資金脫離非法斂財的犯罪分子,脫離賺取非法所得的商品,非法資金本身就會變成一種商品,作為常規交易的一部分出售給第三方。但這絲毫無法減輕購買非法外匯者的責任。兩個獨立的犯罪計劃為實現特定目的而相互連結,而外匯交易就是其匯聚的節點。在犯罪活動的大背景下,這些交易商品確實有其作用,它們成為了海關詐欺和走私計劃的一部分,而其實施者並非跨國犯罪組織,而是國際企業。這些國際企業購買犯罪組織出售非法商品所得之外幣,然後用以購買合法商品。

這一切是如何開始的?

對外幣和外匯交易的需求會導致黑市出現,但這種需求並非來自犯罪組織,而是合法商品的進出口商

要瞭解貿易洗錢的實際運作原理,就必須瞭解其起源。貿易洗錢撮合了市場中的美元供應方與美元需求方。不論正規還是非正規(黑市)外匯市場,其貨幣價值均由供需關係決定。

全世界各地都有非正規外匯市場;因此,世界各地每天都有人使用非法外匯來購買合法商品。

現代的貿易洗錢一語源自於哥倫比亞黑市披索交易 (BMPE)。Robert Grosse1 認為,黑市披索交易其實是商人為因應政府經濟政策而創建的。1967 年,哥倫比亞政府通過第 444 號法令,對外匯和國際貿易實施諸多限制。頒布限制規定之目的在於打擊資本外逃,並穩定哥倫比亞披索的價值。當時哥倫比亞的最大出口產品咖啡價格下跌,導致披索急劇貶值。

無論哪國政府頒行此類政策,都會導致相同的意外後果。每次只要一國政府採取外匯交易限制措施,並要求將海外銷售所得立即匯回國內,就會催生非常規或黑市外匯交易。對外幣和外匯交易的需求會導致黑市出現,但這種需求並非來自犯罪組織,而是合法商品的進出口商。限制性政策屬於經濟政策,而非執法機關政策。這正是哥倫比亞頒布第 444 號法令後所發生的情況。

一方面,哥倫比亞出口商無法(或不願)將國外銷售所得匯回國內,而另一方面,進口商則無法向哥倫比亞中央銀行購得外幣來償付對外國供應商的債務。出口商在哥倫比亞境外持有外幣(美元),而進口商在境內持有當地貨幣(哥倫比亞披索)。為滿足彼此的需求,規避嚴格的外匯管制,哥國進出口商攜手合作,建立了龐大而有效的外匯黑市。此種黑市中,人們無需(以現金或電子方式)跨境轉移資金,亦無需依賴政府機構,即可進行價值轉移。因此,出口商可以藉由成為進口交易的第三方,來規避法令第五章第 54 條的規定,即「應將出口所得全部外匯存入 [ 中央銀行]」。出口商可根據進口商的指示,將本應匯回國內的外匯轉移給外國出口商。反過來,進口商則透過國內銀行交易,以哥倫比亞披索對出口商支付相應的外匯價值。如此則進口商取得所需外匯,而無需根據法令第六章第 67 條規定辦理進口登記。

此處值得一提的是,黑市體系建立的本意並非為了洗錢。黑市建立的原意在於規避法規,此等法規加重了出口商的負擔,並對進口商活動造成限制。

黑市披索交易的轉變

所以,商人用來促進合法商業活動的系統,為什麼會淪為最有效的黑錢清洗管道呢?答案就像黑市披索交易的創建一樣簡單而普通。隨著哥倫比亞的出口日盛,逐漸涵蓋合法與非法商品,兩種商品的出口商發現他們得在繁榮的黑市中競逐爭搶外匯買家。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像商業教科書一樣順理成章,出口商為了提高在競爭市場上的影響力,將行業中利潤率最高的產品降價至競爭對手無法承受的最低水平。為了搶攻市場佔有率,犯罪組織採用了削價競爭的慣用商業手段。犯罪組織透過非法商品獲取高額利潤,因此能夠降低其外匯價格,提供既低於官方匯率,又低於合法商品出口商的匯率。

透過外匯洗錢

全球黑市的絕大多數待售外匯都受到某種犯罪活動的影響

黑市披索交易建立的初衷是為了滿足商業需求,之後卻被犯罪組織利用並接管,這是打擊犯罪工作時常常遭到忽略的事實。

「追蹤資金」是防制洗錢 (AML) 領域最常見的用語之一,已成為該領域許多相關實體的信條。但如果防制洗錢專業人士真的奉行此一信條,又為何會忽略購買商品的資金是如何獲得的?金融業防制洗錢專業人士甚少關注外匯在洗錢機制中的作用,而執法機關的策略則基本上對此完全無視。

外匯洗錢 (MLFX) 指出更明確的洗錢交易點,值得防制洗錢工作加以關注。外匯交易猶如洗錢的水坑,那是所有物種生存的必需之地,是暴力犯罪分子與白領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之所。外匯洗錢的適用範圍也比貿易洗錢更廣泛,因為所有貿易都涉及外匯,但並非所有外匯都涉及貿易。人們基於各種理由在黑市購買外匯,從度假、支付大學學費、投資到儲蓄皆有。

打擊外匯洗錢的方式也比打擊貿易洗錢的推薦策略更加直截了當。這主要是因為現有的推薦策略(貿易資料分析、單價分析、價值高估 / 低估識別、雙重發票等)主要是用以識別海關詐欺活動而非洗錢活動的。海關詐欺是一種複雜且技術性高的違法行為,金融機構 (FI) 難以識別。但是,如果金融機構主動核實客戶使用的外匯是來自正規還是非正規市場,並要求客戶核實其自身客戶所使用的外匯來源,就能輕鬆打擊外匯洗錢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了解您客戶之客戶」原則可以大幅降低金融機構的法律和聲譽風險。

全球黑市的絕大多數待售外匯都受到某種犯罪活動的影響,包括逃稅和企業犯罪。遺憾的是,由於政治動盪和經濟政策的原因,在某些國家,無論是守法良民還是犯罪分子,唯一能夠購買外匯的地方就是黑市。然而,法律並不會區分個人違法的初衷是好還是壞。短期而言,對外匯進入金融體系的來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助於刺激貿易和商業的發展。但長遠來看,如果刻意迴避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則隨著大量黑市外匯流入金融體系,不僅會讓防制洗錢努力持續落空,還會讓防制洗錢專業人士只能逆勢而為,徒勞無功。

執法機關工作重點

刑事調查的重點是利用貿易交易來查明和瓦解販毒組織。貿易被視為解決各種犯罪以及資助恐怖組織活動和洗錢活動的關鍵。雖然貿易是打擊犯罪和恐怖組織的重要因素,但僅僅追蹤貿易卻往往無法查明毒販和恐怖分子。相反,追蹤貿易將查明參與海關詐欺和走私的企業和個人(其行為本身也屬嚴重犯罪,需嚴厲追究責任)。欲查明毒販和恐怖分子,執法機關和防制洗錢專業人士需要追蹤外匯本身,而不是用它購買的商品。這就需要確定黑市外匯經紀商所銷售外匯的來源。這是一種「經紀商向後」策略,而非「經紀商向前」策略。

當售出或兌換外幣時,人們對於出售貨幣的擔憂,大抵會在收到等值貨幣時解除。犯罪組織和恐怖組織也是如此。一旦從經紀商那裡收到外匯付款,他們就不再關心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再往下,儘管外匯仍然與犯罪脫不了關係,但資金購買者對於犯罪情況僅略有知悉。憑藉經驗,他們知道自己購買的外匯涉及某種非法活動,但並不確知是哪種犯罪活動以及實際參與人員是誰。對於某些司法管轄區的某些情況而言,買方將面臨民事或刑事處罰(在他們繼續從事刑事違法行為之前,那時他們將面臨更多的法律風險)。相反的,出售外匯再用以購買貨物,並於稍後進行走私的犯罪組織,卻成功掩蓋其犯罪行為而逃脫刑事處罰。

結語

外匯管制催生了若干外匯黑市,繼續為犯罪和恐怖組織提供非法所得洗錢管道。此外,外匯黑市導致世界各國的應得關稅與稅捐收入大量減少,也誘發及促進公部門的貪污腐敗。為使我們的努力獲得更好的成績,我們必須制定以打擊外匯洗錢為重點的適當策略,涵蓋所有相關各方的所有犯罪活動。這種策略最重要的一面,便是確定防制洗錢專業人士的追蹤目標以及如何識別目標。追蹤貿易,識別貿易違規者;追蹤外匯,追查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我們並不是認為某種犯罪比另一種犯罪更重要。而是認為我們應採取適當策略,同時打擊黑市外匯的相關需求方和供應方。

John F. Tobon,佛羅里達國際大學全球金融犯罪兼任教授,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 jtobon@fiu.edu

  1. Robert Grosse,“Colombia’s Black Market in Foreign Exchange”(哥倫比亞外匯黑市),World Development,第 20 卷,第 8 期,1992 年 8 月,https://doi.org/10.1016/0305-750X(92)90010-S,1193 頁 - 120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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