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查高風險客戶:無需技術手段
「健全的銀行保密法 / 防制洗錢法規遵循計劃的基礎是針對所有客戶,尤其是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風險較高的客戶,採取和落實風險為本的客戶盡職調查政策、程序和流程。」 1美國要求境內所有金融機構 (FI) 實施風險為本的客戶盡職調查 (CDD) 流程,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對洗錢等金融犯罪風險較高的客戶進行識別和監控。雖然官方檢查指南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必須滿足的客戶監控要求,但具體的監控範圍和監控方式還要由各金融機構自行裁量決定。機構必須確保其銀行保密法 / 防制洗錢 (BSA/AML) 制度體系充分做到風險為本,且增強盡職調查 (EDD) 制度體系亦不會過於嚴苛,以致將中低風險客戶也一併納入調查,即使最經驗老到的《銀行保密法》專員也會對此感到棘手。 識別高風險客戶 簡而言之,高風險客戶是指給金融機構帶來較高洗錢、資助恐怖活動或其他金融犯罪風險的客戶。那麼,何謂「較高」呢?較高是指比中低風險更高,但這樣解釋仍然有些模糊。事實上,較高風險客戶會呈現若干與洗錢、資助恐怖活動或其他金融犯罪有高度相關性的特徵。而這些客戶具有此等特徵的數量或嚴重程度,超過了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銀行保密法》專員如果使用單一特徵作為增強盡職調查制度體系中高風險客戶的判定標準,例如北美行業分類系統 (NAICS) 中的某個編碼,或者某政治公眾人物 (PEP) 身分,則可能無法準確評估金融機構「高風險客戶」帶來的風險。 舉例而言,假設某位來自某高風險國家的外國留學生,每月都會收到位於該高風險國家,顯然是其親戚的人所匯過來的資金。儘管如此,銀行的防制洗錢制度體系可能會僅因為該客戶與高風險國家的關係,而將其定位為高洗錢風險客戶。現在,想像一位當地犬類美容師,本身與該高風險國家並無明顯關聯,但每月會收到來自該風險國家同等金額的電匯轉帳。該美容師可能也會因與高風險國家有關,而被定位為高風險客戶。這兩個客戶都被評為「高」風險客戶,但他們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洗錢等金融犯罪風險真的一樣高嗎?當然不一樣。要妥善評估客戶的風險,防制洗錢制度體系必須全面評估該客戶的多項特徵。 界定風險特徵 雖然銀行業的所有產品幾乎都會被洗錢分子利用,但某些產品的「利用率」尤其高。金融機構歷來都會參考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FFIEC) 發布的《銀行保密法 / 防制洗錢檢查手冊》, 2以其中羅列的特徵為基礎來界定哪些是洗錢活動常見的特徵。手冊中列舉了 30 多種與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有關的風險特徵, 3涵蓋產品、服務、客戶類型等方面,具體風險特徵包括非美國居民和外國人士身分、借貸活動、信託和資產管理服務等。 這是否意味著,只要客戶不是美國居民,其洗錢風險就一定高呢?不是的。只要客戶參與借貸或信託活動,其資助恐怖活動風險就一定高?當然不是。還是,只要客戶是非美國居民同時又有借貸或信託行為,其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風險就必然是最高的?絕非如此。那麼,《銀行保密法》專員應該怎樣全面評估客戶的風險特徵,才能準確識別給機構帶來高風險的客戶? 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手冊中羅列的特徵非常容易辨別,金融機構在為客戶開戶時,可以據此評定客戶的風險等級。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客戶盡職調查最終規則4 要求,所有適用範圍內的金融機構須實行「風險為本的程序,以持續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了解客戶關係的本質和目的,以利制定客戶風險概況」。 5機構往往是依據開戶時收集的資訊及預期活動,來評估和界定客戶對機構帶來的洗錢風險。 雖然規則中並未要求,也未暗示金融機構就客戶風險辦理量化評估,但許多機構會借助風險評分來識別高風險客戶,然後針對較高風險客戶進行持續監控和增強盡職調查。 圖 1: 規避風險 稽核人員和檢查人員往往對圖 1 非常熟悉,且予以無條件認可,認為這是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的風險為本方法。不過,這並非唯一之法,更不是最有效的辦法,因為此種方法可能導致選定的高風險客戶過多。 我們可以將圖 2 中的要素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