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監管機構的誕生:艾格蒙聯盟
1995 年 6 月 9 日,布魯塞爾艾格蒙 - 艾倫貝格宮內的氣氛充滿了緊張和期待,與涼爽的天氣形成鮮明對比,比利時金融情報機構、金融情報處理中心的成員們正耐心等待著一班火車,車上載著來自 24 個國家和 8 個國際機構的 100 名代表。他們剛剛結束在海牙召開的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全體會議,準備踏上未知領域的探險之旅。1 有一件事確定無疑:「資訊揭露接收機構」或「金融資訊機構」之間的跨境合作不能盲目進行下去。2 多家金融情報機構瞭解,機構共享資訊可使全球執法機關受益,同時強化打擊洗錢的共同努力。為此,需要團結一致的組織。3 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即將創造歷史。 缺乏凝聚力 艾格蒙聯盟不僅是個重要里程碑,還是國際防制洗錢成果在六年間不斷發展的結果,最早可追溯至 1988 年《維也納公約》。這項公約由聯合國發起,旨在解決販毒問題,呼籲建立機制,為洗錢調查領域的合作提供便利。 1990 年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發布《40 項建議》後,這種想法獲得進一步的推行動力。4 其中,第 24 項建議敦促各國考慮設立國家中央機構的「可行性和實用性」,以供金融機構報告超過特定金額的國內和國際交易。5 90 年代初,金融情報機構開始陸續出現,特別是在歐洲,有關實施歐盟在 1990 年防制洗錢指令的首份執委會報告,提到需要建立此類機構。6 然而,對金融情報機構的建立缺乏明確指導,催生出形式和運作方式各異的眾多機構。善意和合作備忘錄往往是這些機構間的跨國合作基礎,但國際法律和機構的差異性經常阻礙有效溝通。7 Stanley E. Morris 是時任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主任,他意識到本身機構與其他金融情報機構的成功取決於各機構間的協同作用。金融犯罪稽查局需要盟友,Morris 找到了志同道合的夥伴——一個國土面積與馬里蘭州面積相同的國家。 尋找盟友 上世紀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Morris 擔任白宮毒品問題辦公室副主任,瞭解到毒品鬥爭中的一種有效方法:凍結犯罪組織的犯罪所得。Morris 回憶道:「當時毒品供應增加、價格下跌,吸毒現象毫無減少跡象。因此,我一度思考,如果無法阻斷供應或吸毒,如何才能有效打擊……那就是追查犯罪所得。」8 美國政府內部,贊同他的人員並不多。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