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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Valentina Pasquali Los reguladores federales y estatales tomaron diferentes rumbos al sancionar al banco Mashreq, con sede en Dubai, por violar deliberadamente las restricciones financieras de EE.UU. contra Sudán en casi 2.000 ocasiones desde hace más de una década. El Departamento de Servicios Financieros...
Facing a Humanitarian Crisis and Renewed Terror Threat in Afghanistan, With Alex Zerden

En este episodio, Kieran Beer dialoga con Alex Zerden, director y fundador de Capital Peak Strategies, sobre la crisis humanitaria en Afganistán y la renovada amenaza terrorista relacionada con el regreso de los talibanes al poder. Zerden, director y fundador de Capital Peak Strategies, una...
Event Trigger

事件觸發審查 (ETR) 或事件驅動審查,是持續監督或持續審查防範金融犯罪 (AFC) 控制措施的一部分。與週期性的定期審查不同,事件觸發審查具有臨時性的特點。此外,事件觸發審查與防制洗錢 (AML) 調查不同,前者通常由業務部門而非法規遵循部門實施。 本文將探討如何有效運用事件觸發審查,加強金融機構 (FI) 的客戶風險管理。 監管期望 監管機關的期望非常明確。在事件觸發審查期間,金融機構必須更新客戶資訊,查核是否需要審查客戶的風險狀況。例如: 「建立業務關係後,金融機構必須透過定期審查或事件觸發審查,維持對客戶現狀的正確認知。如果評估認為存在較大風險,則會視情況提高與客戶溝通的頻率和強度1 。」 事件觸發審查是定期審查的補充,以確保客戶資料維持最新狀態。然而,一些金融機構完全依賴事件觸發審查,將其作為「風險為本方法」的一部分,用於更新客戶盡職調查和風險狀況。但事件觸發審查在這方面的效果似乎並不明顯。例如,在荷蘭銀行近期的刑事調查事實陳述中,荷蘭檢察官2 提到銀行在以下方面未取得成效: 在私人銀行業務中,很少執行事件觸發審查,亦即未能持續監督私人銀行業務關係。 如下例所示,銀行系統和程序本應產生資訊以啟動事件觸發審查,但卻未發揮正常作用:在 2018 年 9 月之前,銀行針對負面媒體報導的篩查流程未自動化,而是採用人工方式。此外,在處理篩查配對及重新評估受影響客戶資料方面,存在積壓問題。2019 年,稽核師發現客戶篩查流程「差強人意,需要改進」。交易監控 (TM) 系統因其使用的風險分類與設定方式,導致錯失若干信號。另外,至少在 2019 年之前,所產生的交易監控警報在處理上都存在積壓問題。因此,可能導致事件觸發審查的警報未能及時處理。 新風險和增量風險的評估 客戶開戶後,後端名稱或媒體報導篩查系統會定期根據供應商資料庫和內部黑名單,篩查金融機構的客戶資料庫,發現新風險或增量風險。此類風險包括新的政治公眾人物 (PEP)、重大負面新聞,或者針對客戶或其關聯方的潛在制裁關係。對大多數組織機構而言,這些風險的識別與升級,似乎是標準的事件觸發審查工作(參見圖 1)。 但必須明確定義升級協議和客戶風險評估準則。識別出新風險或增量風險時,必須在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系統中迅速標記新風險,同時進行評估並申請特准以留住目標客戶。 除篩查符合項目(或篩選命中)的審查工作存在積壓問題之外,真正的風險在於:業務部門及法規遵循部門探討新風險或增量風險時,可能不會將客戶標記為高風險。例如,客戶是政治公眾人物嗎?負面新聞嚴重嗎?制裁關係是否相當遙遠?另一種風險是,由於仍在徵求高階管理層的核准,則未將客戶標記為高風險,以期保留客戶關係。然而,只要未在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系統中標記客戶,客戶就不會受到增強監控。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系統的風險指標將根據風險定義門檻,匯入交易監控系統以便監控,因此規則應該是先標記、後決定。 交易監控循環 交易監控期間,為回應來自交易監控團隊的資訊請求 (RFI),客戶可能會提供資訊以消除對警示交易的疑慮。例如,客戶的交易對象可能是其新雇主或新供應商,也可能是客戶的其他私人投資公司或親屬。客戶解釋警示交易目的時,也可能揭露新的財富或資金來源。在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檔案中找不到此新資訊,因而提出資訊請求。然而,在金融機構交易監控案例管理系統中,此類資訊有多常出現在已關閉的警報稽核日誌中? 有效的循環機制,能夠觸發從交易監控到客戶關係經理的事件觸發審查。收到事件觸發審查要求後,客戶關係經理應進行審查,並將附加資訊納入客戶的客戶盡職調查檔案中。客戶關係經理還應評估是否需要重新分析客戶風險等級,是否需要修正客戶盡職調查檔案中聲明的帳戶預期用途和預期帳戶活動,這些均為事件觸發審查的一部分。借助金融機構盡職調查系統中修正後的客戶盡職調查檔案,交易監控團隊能夠快速評估同一客戶下一次交易監控警報的風險關聯性(參見圖 2)。 由於客戶回應資訊請求時可能揭露新資訊,以解釋潛在的交易篩查符合項目(或篩查命中),因此應制定循環機制,將資訊從篩查團隊傳回給客戶關係經理,啟動事件觸發審查程序。由於交易篩查符合項目通常牽涉客戶或其交易對象的潛在制裁關係,因此需將客戶對資訊請求的回應納入客戶的客戶盡職調查檔案。新資訊亦應構成客戶制裁盡職調查的一部分,尤其當新資訊可能將客戶或其交易對象的潛在符合項目被當成錯配。 觸發財富來源和資金來源的複審程序 對於私人銀行客戶和較高等級的零售客戶,在客戶接納過程中必須證實或驗證財富來源 (SOW) 和初始資金來源。此規定是讓銀行評估客戶總財富(即淨值)和資金來源 (SOF) 的合法性。完成客戶接納和定期審查後,客戶關係經理通常會要求對客戶聲明的財富來源或資金來源進行更改(如有)。但若傳入交易的規模(單獨或合計)超過客戶聲明的淨值,銀行是否有機制會啟動事件觸發審查?或者,若資產管理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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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DPMS) 行業,以及該行業交易的商品,金融機構通常不甚瞭解。該行業與受防制洗錢監管的其他報告機構有所不同,因為前者完全以消費者零售為基礎,而各國或地區對於該行業跨國交易商品的控管亦隨各國法律而有所差距。此外,該行業涉及的商品(鑽石、寶石、貴金屬等)不僅用於儲存和轉移財富,還可用來作為貨幣替代品和產生犯罪收益。但其間發生的大部分洗錢活動,珠寶業本身卻不清楚。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活動帶來的收益,許多都流入珠寶業,然後流入為珠寶業提供服務的銀行。總而言之,這些因素相互疊加,令DPMS 防制洗錢監管愈發困難,最終導致了更顯著的DPMS 防制洗錢風險敞口。 藉貴金屬和寶石洗錢 司空見慣的誤解之一:洗錢就是以非法活動所得的現金購買其他商品。此一前提不假,卻忽略洗錢的一大環節——即出售非法取得的物品以換取現金或其他物品(貿易)。對於珠寶竊盜相關犯罪及非法取得鑽石/ 寶石/ 貴金屬等其他犯罪而言,澄清此概念尤為重要。珠寶的處置或洗白,指的是以珠寶換取毒品或其他商品,或者將珠寶賣回合法市場的行為。如果珠寶商認為洗錢就是「將珠寶出售給犯罪分子換取現金」的行為,就會忽略「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珠寶」這類洗錢行為。 由於珠寶遺失通常涉及盜竊、搶劫、非法入侵等罪行,瞭解此類洗錢行為尤為重要。在非法入侵的案件中,珠寶往往是第二容易遭竊的物品1;此類案件的平均損失金額約為2,566 美元2。美國聯邦調查局統計數據顯示,每10 萬人口中會發生376 起擅闖民宅案件3(2018 年,加拿大每10 萬人口中,發生了431 起此類案件4)。據此數據估計,在美國一座500 萬人口的城市中,此類犯罪造成的珠寶損失每年高達兩千萬美元。以此類非法方式獲得的珠寶,經過洗白回流至合法珠寶市場,相關收益最終流入為該行業提供服務的銀行;這僅是透過DPMS 行業洗錢的其中一種方式。其他手法包括犯罪分子利用犯罪所得贓款,實際購買新的珠寶(如高價手錶、高成色金、鑽石首飾等),或使用鑽石和寶石進行貿易洗錢(TBML) 活動。 深入瞭解該行業之所以困難重重,部分原因在於:該行業內零售商與批發商之間的商業模式存在顯著差異。低端珠寶、高端珠寶、手錶、彩色寶石、鑽石、高成色金、寄售/ 二手銷售等,均有可能成為不同商業模式(如實體店、網路店、線上線下混合經營模式等)零售商的主要關注點。每種商業模式均有各自的目標市場(客戶)、供應鏈、價位及商業週期;此外,由於具體業務不同,每種商業模式供應鏈的涉及面也大相徑庭:區域性、全國性乃至全球性,不一而足。在供應商端,最重要的是瞭解貨物供應的市場、供應商與地理位置。 零售與批發貿易發生地的各司法管轄區防制洗錢法律不同,進一步增加防制洗錢工作的複雜性。以發生在加拿大與美國之間的簡單貿易為例,兩國的防制洗錢法律對於「寶石」一詞包含的具體對象,規定就大相徑庭。兩國在貿易合作領域關係雖密切,但各自防制洗錢法律在「寶石」的具體定義上就存在顯著差異(見下表1)。 而這只是防制洗錢法律的其中一個面向。在DPMS 相關的其他防制洗錢法律方面,各國法律也存在眾多差異。雖然任何寶石均有可能被當成洗錢工具,但由於缺乏國際公認的定價,彩色寶石(非鑽石)仍然是貿易洗錢(TBML)的主要工具。這麼一來,問題就愈發錯綜複雜,專業人員很難厘清不同司法管轄區內與寶石來源相關的風險,何況還有成百上千種寶石尚未納入現行防制洗錢法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協調制度(全球廣泛認可並使用的一種產品代碼制度,用於所有進出口產品,包括所有寶石)或可涵蓋所有寶石,但此種制度尚未用於防制洗錢和寶石相關法律。 增強DPMS 防制洗錢法規遵循能力 要想瞭解犯罪分子可能鑽的漏洞、洗錢發生的具體領域,就需要瞭解相關商品的業務、市場以及犯罪手法。不僅DPMS 行業如此;面對任何其他報告機構,無論是賭場、房地產業或是貨幣服務業,均是如此。銀行業者可以透過增強DPMS 行業知識、商業模式對應和交易分析能力,全面鞏固防制洗錢法規遵循與風險管理帳戶。 DPMS 業是相對小型的市場,雖然千年以來都是零售產業的一部分,但除了該行業從業人員(及相關銀行)之外,其他人對該行業知之甚少。針對DPMS 交易評估制定一套專門工具,有助於提升調查、分析和交易監控能力。首先,全面瞭解珠寶行業對於深入剖析DPMS 業務及其國內、國際市場至關重要。瞭解犯罪分子利用鑽石、寶石、貴金屬的方 式,以及犯罪企業進入合法珠寶市場的模式,同樣重要。綜合運用上述知識,有助於全面瞭解DPMS 行業提供的犯罪機會,犯罪涉及的商品,以及高風險點在於何處。 其次,充分運用行業與業務基礎知識,DPMS 帳戶審查的資深調查人員可審查現有的高風險DPMS 帳戶。理想的審查方式,是根據業務模式、業務規模、地理位置、年度銷售週期、市場比較分析等因素開展交易對帳。此外,應鼓勵曾經分析DPMS 行業,並具有相關業務知識的調查人員深入鑽研,致力於成為DPMS 行業專家,就像深耕其他報告機構相關領域的專家一樣。 第三,堅定落實「了解您的客戶」綜合流程及預防措施,在開立相關帳戶之前,應進行專門的DPMS 客戶開戶篩查。DPMS 行業十分特殊:相關企業應均已投保特定行業保險,進行特定行業登記,隸屬於特定行業協會,並且採用特定商業模式。此外,DPMS 零售商必須制定防制洗錢法規遵循制度體系。相關制度應經過審查、登記,並確定其符合現行法規遵循要求。開戶調查問卷的細節至關重要,因為調查人員需運用收集到的相關數據完整繪製出客戶業務模型,才能如前所述,順利進行交易比較分析。 結語 珠寶行業是一個奇妙的行業,作為全球商業的組成部分,擁有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歷史。然而,該行業性質特殊,商業模式繁多,業內買賣的商品五花八門,為犯罪分子洗白犯罪所得提供了不少機會。珠寶行業存在眾多風險點,讓犯罪分子能伺機洗白犯罪所得,相關資金流入珠寶行業後,再流入服務於珠寶行業的金融機構。珠寶行業處於一線,卻與銀行不同:後者擁有達到監管要求的防制洗錢知識、能力與資源;此外,銀行、防制洗錢調查員和分析師對大多數報告機構的相關交易分析高度敏感。如需改善這一狀況,培訓、調查/...